公司治理结构,是指所有者(股东)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的机制,即通过一种制度安排,来合理的配置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

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是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防止经营者对所有者利益背离,其特点主要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体现出来。

广义的公司治理结构则不限于股东与经营者的制衡,而是涉及到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社区等与公司有利益关系的集团,公司治理是通过一整套包括正式或者不正式、内部或者外部的制度或者机制来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化,从而最终维护公司各方面的利益。

综上所述,公司治理结构是现代公司制的基本产权结构下对公司进行控制和管理的体系,是控制、管理公司的一种机制,是对生产要素一系列制度性的安排,主要以契约、章程、组织架构和法律法规为主要表现形式。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与股东、经营者、债权人、职工等利益相关者之间关于组织形式、控制机制、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契约、文化的制度性安排。

公司治理制度解决的三大核心问题:

1、公司管理层、公司内部人与外部投资者的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兼容问题。

2、公司管理层的能力问题、既由于公司管理层的管理能力、思维方式与环境要求的错位问题及管理层出现管理失误问题。

3、什么样的管理制度最有利于投资者获得保护与利益回报,且其合理利益不被企业管理层侵蚀。

公司治理结构的内涵,需转变两个方面的观念。第一、从权利制衡到决策科学;第二、从治理结构到治理机制。

第一、从制衡权到决策科学。在法律意义上公司是股东的,对公司拥有无卡争议的剩余所有权;经营层则作为代理人拥有公司的法人财产权而非所有权,但他直接控制公司,控制着公司的剩余。由于法人财产权和终极所有权的不一致,从而导致经营者与所有者在公司的利益不一致。衡量一个公司治理制度或者治理结构的标准应该是如何使公司最有效的运行,如何保证各方面的公司参与人利益得到维护和满足。因此,公司治理的目的不是相互制衡,而是保证公司科学决策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从治理结构到治理机制

传统的公司治理结构大多基于分权与制衡而停留在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上,较多注重对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制衡关系的研究。因此,公司治理可以说侧重于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方面。但从科学决策的角度来看,治理结构不能解决公司治理的所有问题,所以,建立科学的公司治理机制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公司治理主要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1)股东权利;(2)对股东的平等待遇;(3)利害相关者的作用;(4)信息披露和透明度;(5)董事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