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可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发票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增值税发票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采购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汇算清缴或是抵扣进项税都要有发票,而你们没有,想实现这样抵扣和扣除,可行的办法是到税务局代开发票.
有没有发票都可以按照业务实质入账,有什么附件就附什么附件即可.
采购农产品的会计处理
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2%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
那么,对于营改增后农产品采购的会计处理,会计给您带来了一个案例分析:
一公司8月份购入农产品一批,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农产品买价为10万元,用于生产17%的食品销售,当月领用60000元,9月份领用29000元.
1、购入时:
借:原材料-A农产品89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11000
贷:应付账款-B公司100000
2、当月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58651.69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1348.31(1348.31=60000÷0.89×0.02)
贷:原材料-A农产品60000
3、次月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直接材料28348.31
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651.69(651.69=29000÷0.89×0.02)
贷:原材料-A农产品29000
农产品核定扣除的会计处理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方法核定扣除: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3%/(1+13%)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耗用率和损耗率统称为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标准(以下称扣除标准).
五、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六、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注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
七、本办法规定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八、省级(包括计划单列市,下同)税务机关应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核定方法顺序,确定试点纳税人适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方法.
九、试点纳税人应自执行本办法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十、试点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准确计算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从相关科目转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未能准确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十一、试点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农产品可以开专票吗!采购农产品的会计处理问题会计小编就讲完了,农产品收购抵扣,与其他采购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写税额与不含税价款,农产品因是免税的,所以其收购价款中本身是不含税的,税法规定按13%抵扣,计算时用票面金额直接乘以13%计入进项税额,余额计入采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