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的评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个人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2)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税率.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4)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专家评审费可以税前扣除么
答:企业所得税管理处:依据税法规定,你单位因监理工程而支付的专家评审费,如属于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必要支出,可以凭其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真实合规凭据,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管理处:企业支付给专家的评审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直接由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评审费的20%.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专家评审费发放新规定
国家级项目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外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5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3000元/人/天;正高级职称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内部专家劳务费发放最高标准,原则上院士第一天3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2000元/人/天;正级职称第一天2000元/人/;第二天以后1000元/人/天;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第一天1000元/人/天,第二天以后800元/人/天具体请参考:评审委员或专家劳务费发放管理办法.
本文详细介绍了专家评审费个税怎么缴纳!专家评审费可以税前扣除吗,也介绍了专家评审费发放新规定是怎样的.作为企业的一名财务会计,一定要搞清楚,专家评审费是可以在税前进行扣除的,只要是符合规定的,都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扣除.如果你不太明白,那么咨询一下会计在线老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