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以下简称二项费用),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扣额为价税合计额),相关进项税已经认证抵扣的,应当转出.
账务处理:根据财税[2012]15 号的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二项费用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而不是完全作为进项税抵减.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申报时,二项费用也是在”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 一栏中填列.
附加税分别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这些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为实际交纳的增值税,由于税控设备抵减应交纳增值税,也就是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减少,附加税当然也就减少了会计整理的.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增值税纳税人2011年12月1日(含,下同)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 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增值税纳税人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由其自行负担,不得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
首次购买的税控盘和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的分录
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
结转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纳税额减征额)
贷:营业外收入
1、按税法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允许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减免税款”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
2、企业购入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按期计提折旧,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3、企业发生技术维护费,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抵减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税控抵扣可以抵扣附加税吗!首次购买的税控盘和技术维护费全额抵扣的分录!税控设备全额抵扣附加税计算,一般的专用沈北可以全额地税,本文对此结论也拿出了相应的依据,小编不敢说完全正确,大家可以找相关资料对此反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