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赡养制度法律规定

1、老年人赡养制度具有如下的法律规定规定:一般来说,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的意思是指子女或晚辈对父母或长辈在物质上和生活上的帮助。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2)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老年人精神赡养

(1)、为老人提供必要的精神生活的物质保障,满足老人精神生活的物质需求(即物化的精神赡养)。如购买电视机和其他必要娱乐器具等精神生活物品或者给付相应的费用。

(2)、对老人进行亲情慰籍(即情感的精神赡养)。这里包括的内容和范围很广,有道德层面的和法律层面的。从道德层面上看,非常广泛,要求很高,可以说是没有止境的。但总的要求是:尽量做到对老人无微不至的关怀,使老人常常感到欣慰。从法律层面看,对老人必要的探视或看望等,是不可缺少的。

(3)、在行为上不伤害老人(如侮辱行为和动作),更不能殴打老人。

(4)、在言语上不伤害老人(不讽刺挖苦老人),更不能辱骂老人。

(5)、不能限制老人生活自由和人身自由。如老人再婚,找伴侣、交朋友,参加文艺体育活动,以及对其他精神生活的追求,都不能进行限制。

老有所养、老有所乐,是老人们最基本的愿望,作为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子女赡养老人是一项法定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