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报日前可以修改后重新提交,海关增票执行先比对后抵扣需要增加会计科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的规定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您公司在在进口增值税稽核比对时,结果为滞留(留待继续比对),暂时不能作为进项抵扣.稽核比对结果分为相符、不符、滞留、缺联、重号五种.滞留,是指纳税人申请稽核的海关缴款书,在规定的稽核期内系统中暂无相对应的海关已核销海关缴款书号码,留待下期继续比对.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应如何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六、稽核比对结果异常的处理
稽核比对结果异常,是指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滞留.
(一)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的海关缴款书,纳税人应于产生稽核结果的180日内,持海关缴款书原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修改或者核对,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属于纳税人数据采集错误的,数据修改后再次进行稽核比对;不属于数据采集错误的,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数据核对,主管税务机关会同海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主管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二)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核查.经核查,海关缴款书票面信息与纳税人实际进口货物业务一致的,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逾期的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三)对于稽核比对结果为滞留的海关缴款书,可继续参与稽核比对,纳税人不需申请数据核对.
……
九、本公告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
海关增值税比对结果在哪里看?以上就是小编针对这个问题做出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到大家.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需要在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采集软件中进行认证对比;下载”海关缴款书数据采集及比对结果核收系统”,安装完成后,在电子报税里手工录入导出后,点击上传,即可完成认证对比;(注意上传后自动认证,无需人工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