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对于异地预缴增值税是,仍是需要交所得税的.
附加税是跟着主税,也就是增值税一起走的,增值税在预缴地交 ,那么附加税也应该在预缴地交.
财税[2016]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增值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异地预缴增值税如何做账务处理?
小编的观点是,对于异地外经预交预交增值税,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核算
具体的账务处理参考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只设二级分支机构的建筑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的规定
二级分支机构分摊预缴税款:总机构在每月或每季终了之日起十日内,按照上年度各省市分支机构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三个因素,将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税额的50%在各分支机构之间进行分摊(总机构所在省市同时设有分支机构的,同样按三个因素分摊),各分支机构根据分摊税款就地办理缴库.分摊时三个因素权重依次为0.35、0.35和0.3.
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统一计算的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额×50%
各分支机构分摊预缴额=所有分支机构应分摊的预缴总额×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
该分支机构分摊比例=(该分支机构营业收入/各分支机构营业收入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职工薪酬/各分支机构职工薪酬之和)×0.35+(该分支机构资产总额/各分支机构资产总额之和)×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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