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估工程成本账务处理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因此,如果是工程暂估成本,则可以这样做账:

1、未认证时,估价入库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

2、认证当月正式入库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

不过,也有不少会计人士这样处理:

1、来发票后用红字冲回估价入库

借:工程物资-甲材料-暂估入库 金额用红字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金额用红字

2、然后按发票金额重新入库

借:工程物资-甲材料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

​暂估工程成本的账务处理-编程日记

暂估工程成本的会计分录

1、未认证时,估价入库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

2、认证当月正式入库

①先冲回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红字)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或往来等科目(红字)

②再入库

借: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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