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绝父子关系?写下断绝证明,双方签字摁手印,甚至刺破手指要写下血书。可这样的证明也好,血书也罢,真的有用吗?没用的!没用的!没用的!不管是在现实生活中,还是在网络上,很多人都会抱怨原生家庭的问题。与父母争吵不休,甚至大打出手,为了解决双方的问题,并且约定好“此生不复相见。”

尽管父母和孩子之间不肯承认彼此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子女仍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同样的,父母年迈或者生病时有权利要求子女抚养,并支付一定的抚养费。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也就是“你养我小,我养你老。”这样的关系。

《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两个法条的意思就是说呢,父母抚养你长大,你就要照顾父母的晚年。

当然啦,如果非要解除和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只有两种可能,第一是继父母,另一个是养父母,这两种实际上并不存在血缘关系的,如果双方达成一致,或者一方有过错,可以解除法律上的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继父母子女之间断绝关系,学理上认为,只要双方同意即可解除。比如说,小红的妈妈与小红的爸爸离婚后再婚,小红和继父可以签订相关的协议,即继父不抚养小红,小红也不用给继父养老送终。双方没有父母子女的关系。

而养父母之间解除关系就比较麻烦了,如果送养人与扶养人之间的协议解除,那么养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自然解除,或者是被收养的子女在年满十周岁后,养父母确有过错的,可以由送养人提出解除关系。比如说,小明是个孤儿,从小生活在福利院,后来被张强夫妇收养,如果福利院和张强夫妇均同意解除了双方之间的协议,那么养父母子女的关系自然解除,如果没有解除双方的协议,但是张强夫妇一直虐待小明,小明年满十周岁后,福利院可以提出解除双方的父母子女的关系。

留一个小问题给大家,如果放弃继承父母的财产,可以不给他们养老送终吗?下期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