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租赁租赁要求承租人对原租赁准则下的经营租赁行为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参照CAS4有关折旧的规定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同时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1)对承租人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影响一: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表将增加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列报项目.
影响二:在年限平均法或者加速折旧法下,因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下降速度大于租赁负债的下降速度,而导致租赁期间净资产下降,该影响会在租赁终止后消除.
(2)对承租人利润表的影响
影响一:新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支付的租赁费将不再作为营业成本–租赁费或管理费用–租赁费,而是因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和租赁负债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的利息分别作为折旧费用和财务费用列报.
影响二:费用性质的拆分以及不同期间的折旧和利息计量的影响(不论是否采用加速折旧法),导致税前利润呈现先降后升的趋势,但对于各期的EBIT及EBITDA的影响在整个租赁期间均是上升趋势;各期EBIT影响金额实际上是经营租赁费与使用权资产折旧费之差,各期EBITDA影响金额实际上是原准则下在营业成本中确认的经营租赁费.但新租赁准则下确认的整个租赁期间的费用合计数与原租赁准则下确认的整个租赁期间的费用合计数不存在差异.
(3)对承租人现金流量表的影响
原租赁准则下,支付的各期租赁费作为经营活动支付的现金列报;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支付的租赁费将被拆分为偿还的本金及支付的利息,因此会分别在”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和”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两个项目中列报.这导致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将增加,增加的金额为原准则下支付的经营租赁费,但不会对各期”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产生影响.
新租赁准则对承租人的相关要求
(1)准则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
承租人在考虑一项业务是否适用新租赁准则时,应当考虑以下例外情况:
新租赁准则针对不同的上市主体分两个阶段施行:
(2)识别租赁合约
租赁是合同的一方向对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的使用权利,并取得对方支付对价的商业行为.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针对租赁行为出台的法律有民法总论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同时物权法对”占用”做了详细规范.此外,2014年2月最高法颁布了法释〔2014〕3号文,该文主要针对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而制定.相关法律条文都强调租赁行为的”占有和使用”.但是我们在审查合同是否构成租赁时,除了合同体现的法律形式外,我们还应结合新租赁准则的具体规范理解:
(3)承租人对租赁的判断树
新租赁准则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对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但承租人选择进行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
新的租赁准则的出台使用,承租人的影响主要包括些什么?以及对承租人的要求,在上文中小编都做了详细的介绍分享,内容虽细致但也很多,大家在学习时一定要耐心仔细哦.感谢大家,欢迎大家常来本站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