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住宿费是可以根据用途的不同用于抵扣的,除了以下情况不得抵扣其他情况可以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接待客户,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住宿费为公司组织员工旅游,开票方不论纳税人规模,即便认证相符也不得进行抵扣;
其次开票方的纳税人规模不同抵扣率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小规模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3%;
住宿费为员工出差,开票方为一般纳税人,其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6%;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
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
(六)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一般纳税人企业近期员工出差取得住宿费和改签费退票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旅客运输费(专票、电子发票、 飞机电子客票行程单、火车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其出差目的只要不属于上述政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进项可以抵扣;反之,则不能抵扣.
住宿费专票抵扣和办公用品入账问题
从支出用途来看不属于福利和个人消费,而是为公司业务发生的,如同审计人员的住宿费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同样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一样,个人认为该现场审查人员的住宿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打印机计入固定资产比较合适.
住宿费做销售费用核算,不一定必须是单位员工,比如聘请兼职顾问做市场开拓,这些人员发生的住宿费也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是要有出差的车票等相关证明资料.
同城住宿费专票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由此可见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其实是应该要能够符合相关的规定,如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话它自然就不能给抵扣.财务人员不能够看到是专用发票,就盲目将其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