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简称“民诉法解释 2022”)已经于 2022 年 4 月 10 日起施行,加上此前在 2022 年 1 月 1 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下简称“民诉法 2022”),对于部分内容做了重大修改或新增。

本文旨在帮助大家归纳一下到底修改了哪些重点地方,以及因为此次修改,对于律师代理案件,提出了哪些挑战,我们将如何应对。

一、关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一)法律相关规定

1.审理期限从原来的最长六个月缩短为四个月

《民诉法 2022》第 164 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民诉法解释 2022》第 258 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到期后,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延长后的审理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四个月”。

2.裁判文书也可以通过简便方式进行送达

《民诉法解释 2022》第 261 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3.对简易程序上诉的二审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诉法 2022》第 41 条第 2 款:“中级人民法院对第一审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或者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的第二审民事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二)对律师的挑战

简易程序的很多“简易”方式,其实已经在司法实践当中有所体现了。简单、快速、便捷的审理案件,是为了缓解“案多人少”的困境,对于代理律师来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

1.对于法律关系简单的案件,应当完整梳理案件事实,通过诉状、证据等层面让法官快速、便捷地了解我方诉求和本案争议焦点,必要的时候可以通过可视化图表辅助。

2.可以提前将代理意见、举证意见、质证意见、辩论意见等邮寄给法院或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给法院,以便书记员提前记录在笔录当中,节约庭审时间。

3.正式庭审当中的陈述,应当做到简明扼要,每一项都有证据支持,并在陈述时指明是哪一项证据的哪一个部分可以支持自己哪一个观点。

4.留意电子送达的各种方式,及时通过小程序、短信、邮箱、立案网站等查收自己的诉讼文件。如果错过了相关信息,将带来执业风险。

5.由于在合同纠纷当中,双方可以约定发生争议时适用简易程序。因此,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可以适当地根据合同情况,提前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二、关于小额诉讼的案件

(一)法律相关规定

1.将小额诉讼案件的受理标准从年均工资的 30%提升到 50%

《民诉法 2022》第 165 条:“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同时也规定,超过了上述 50% 但是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颁布的《关于公布 2020 年全省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文号为粤人社发〔2021〕32 号)可知,广州市 2020 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 11262 元,如果以它为参照标准的话,年平均工资 50%为 67572 元。

2.海事、海商小额诉讼案件受案标准从年均工资30%提升到全年 100%

《民诉法解释 2022》第 273 条:“海事法院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海事、海商案件。案件标的额应当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3.从列举哪些可以适用小额诉讼到列举哪些不适用,扩大了小额诉讼的适用范围

《民诉法解释 2015》第 274 条,通过列举了九种情形的方式,告诉大家哪些案件可以采用小额诉讼程序。但是,《民诉法解释 2022》直接删除了该条文。在《民诉法 2022》第 166 条当中列举了“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情形。

通过上述变化可以看出,小额诉讼已经从例外情形变成了普遍情形,未来将有更多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处理。

4.知识产权纠纷也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民诉法解释 2015》第 275 条列举了“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五类案件,其中第三类就是知识产权纠纷。但是,在《民诉法 2022》第 166 条当中,删除了知识产权纠纷。

这就意味着,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不再被特殊对待,考虑到司法实践当中确实有大量标的额较小的著作权、商标维权案件,将知识产权案件列入小额诉讼程序当中,也有助于快速审结此类纠纷。

(二)对律师的挑战

1.小额诉讼程序可以一审终审,一次开庭并当庭宣判,在三个月内就需要审结完毕,这类案件就需要提前与当事人沟通清楚,告知它与普通程序上的区别,极有可能没有二审程序。因此,不要将机会“押在”二审法院,一审阶段就需要全力以赴。

2.如果律师所从事的业务领域,大量案件都落入了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当中,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就需要考虑案件批量化操作的可能性了,比如制作标准文本、简化作业流程、分工配合等等。

3.小额诉讼程序虽然简易操作,但并不意味着律师就可以不重视了,依然需要高度重视开庭,又因为只有一次开庭机会,因此,就需要在一次庭审当中阐明自己的诉求和观点,不要寄希望于再次开庭。

三、其他方面的修改

(一) 法律相关规定

1.线上开庭将更加普遍

《民诉法 2022》第 16 条:“经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活动可以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民事诉讼活动通过信息网络平台在线进行的,与线下诉讼活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此条属于新增条款,如果说,之前民诉法和民诉法司法解释对于电子化诉讼活动,只是在立案和送达环节进行试水的话,此次新增的条款是直接赋予了在线诉讼活动的重大意义,它和线下具有同等效力了。

2.普通程序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民诉法 2022》第 40 条第 2 款:“基层人民法院审理的基本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从实践当中也可以看出来,很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正式开庭时也会出现只有一名审判员在场的情况。此条新增的规定相当于直接赋予了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的依据。

3.公告送达日期从六十日缩短为三十日

《民诉法 2022》第 95 条第 1 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缩短公告送达时间,也是为了加速案件的审理进程,这就意味着,留给代理律师和当事人举证和准备开庭的时间就缩短了。

(二)对律师的挑战

综合看《民诉法 2022》的修订内容,就可以明显看出三个趋势:

1.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正在快速增加,但是审判人员增加幅度相对较小,案多人少的矛盾将进一步凸显;

2.快速审结案件是大量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的首选,一次解决;

3.能够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和加速审结案件的很多方式,法院都将进一步探索并尝试,比如将整个诉讼活动电子化。

根据对上述趋势的判断,我们认为,律师可从以下方面进行应对:

1.更新自己的设备

线上开庭和进行其他诉讼活动将更为普遍,部分律所或团队已经开始打造能适应线上开庭的新设备了,保证网络流畅、声音清晰、画面稳定。不开庭的时候还可以通过线上的方式讲课、直播、开会等。

2.转变代理思维

过去的那种在线下与对方当事人面对面“唇枪舌战”的辩论观点的机会,可能越来越少了,当诉讼活动逐步转向线上,不仅是庭审陈述的方式变了,场域也变了,律师应该逐步适应面对镜头发言,并更多地通过书面形式陈述观点。

3.打造案件标准化操作流程

如果你所在团队代理的案件多数是批量化操作的案件或者争议标的额不大的案件,就必须考虑案件标准化操作了,制作固定文本、固定流程,在批量化制作文书的同时还可以确保服务质量不下降。

最后总结

本文只是借由《民诉法 2022》和《民诉法解释 2022》施行的机会,与大家交流应对新挑战的方法,仅供参考,不作为对任何问题发表的正式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