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抵减的应纳税额作为其他收益,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财政部关于《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问题的解读规定如下:
近期,我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印发了《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以下简称”第39号公告”),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现就该规定适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根据上述规定,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增值税,按加计抵减的金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餐饮行业增值税进项税加计抵扣10%账务处理怎么做?不仅是餐饮行业,其他符合增值税加计抵扣10%的现代服务业,在抵扣后做账处理都是差不多,如果是在其他行业的财务人员也可以借鉴这个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