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而收到的原材料、零件等,应单独设置”受托加工来料”备查科目和有关的材料明细帐,核算其收发结存数额.
不包括在”原材料”科目核算范围内.受托加工物资不符合资产确认的四大条件,因此不能确认为存货资产.但是,由于受托方对受托加工物资具有保管的责任,因此企业应当设置备查帐进行表外核算.
企业应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 .
企业由于受工艺设备限制,有时需要把某些物资委托外单位加工制成另一种 性能和用途的物资,以满足经营的需要,例如将木材加工成木箱,生铁加工成铸件等.发往外单位加工的物资,虽暂时离开企业,但仍属于本企业的存货.
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
1、加工耗用物资的实际成本;
2、支付的加工费及往返的运杂费和保险费等;
3、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应负担的不可抵扣的增值税和应负担的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出售消费税怎么算?
应纳消费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消费税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消费税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若委托加工存货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消费税计入成本: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银行存款
很多的新手会认为委托加工污渍属于企业存货,作为存货处置了.那以后碰到这样的问题,一定需要注意了.受托加工物资怎么处置凭证?上文的内容就已经全部解答完毕了,如果还有其他的问题,可以后续关注我们带来的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