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所以汽车折旧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率5%,如果按平均年限法,那么每月应计提折旧额=汽车原值-汽车原值*95%/48期;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若干审批项目后续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127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的各类固定资产在计算折旧前,应该估计残值,从固定资产原价减除.残值应当不低于原价的10%;需要少留或不留残值的,须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取消上述审批后,对企业新购置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在计提折旧前,其残值暂统一确定为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企业调整固定资产残值比例执行时间的通知》(国税函[2005]883号)补充规定:”从国税发[2003]70号文下发之日起,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在计算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固定资产残值比例统一确定为5%.
会计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哪些
会计常用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主要有平均法和加速折旧法两类,其中,平均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和工作量法,加速折旧法主要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一、年限平均法
1.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总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预计净产值)÷ 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月折旧额 =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 ÷ 12
年折旧率 = (1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使用年限
月折旧率 = 年折旧率 ÷ 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 月折旧率
二、工作量法
1.工作量法是根据固定资产一定会计期间的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经常运用于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及大型设备.
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 固定资产原值 × (1 -?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期固定资产折旧额 = 该期固定资产实际完成工作量 ×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2.举例分析
如:某企业拥有运货汽车一辆,原值150000元,预计行驶里程475000千米,预计净残值率为5%,该运货汽车本月实际行驶里程为2000千米,按工作量法对其计提折旧.
每千米折旧额 = (150000 – 150000 × 5%)÷ 475000 = 0.3(元)
或每千米折旧额 = 150000 × (1 – 5%)÷ 475000 = 0.3(元)
本月折旧额 = 2000 × 0.3 = 600元
三、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亦称年限合计法,是指以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为基数,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年折旧率)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折旧方法.
四、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产值的情况下,以直线法折旧率的双倍为年折旧率,并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因此,在采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低于其预计净残值.
小客车计提折旧年限是几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税法的相关规定,现在小客车的折旧年限一般是4年,扣除小客车的净残值率,并选择客车的折旧方法,可以计算出客车每期需要计提的折旧金额,计入企业的成本费用科目中.以上就是简要介绍,更多财会知识,欢迎关注本网,本网将持续为大家带来最新财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