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以154票赞成,0票反对,1票弃权,高票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明确,7月1日起施行。

这是我国首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国家安全法,全文共7章84条,对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与职责,国家安全制度,国家安全保障,公民、组织的义务和权利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当前,国家安全内涵、外延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丰富,时空领域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宽广,内外因素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要复杂,国家安全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制定。

其实,这并非我国第一部国家安全法。早在1993年,国家安全法就已颁布实施,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国际国内安全形势变化,已经不能适应“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去年11月1日,原国家安全法更名为反间谍法,修订实施,原国家安全法相应废止。同年12月,新国家安全法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半年内经过一审、二审、公开征求意见后,今年6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审议,昨日表决通过。

该法第一次以立法形式明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内涵,对经济安全、金融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粮食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能源安全、核安全等分别作出规定。

新颁布实施的国家安全法还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国家安全法还对公民、组织的义务、权利作出规定,包括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等。同时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在国家安全工作中,需要采取限制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特别措施时,应当依法进行,并以维护国家安全的实际需要为限度。

我想就为什么把香港纳入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发表自己的看法。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按照宪法和基本法规定,负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国家安全法第11条第二款规定,“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第40条第三款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对两个特别行政区和港澳同胞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提出原则要求是必要的,符合宪法和基本法的规定。按照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第23条的规定,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港澳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港澳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因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应当按照基本法的要求自行制定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根据香港基本法、澳门基本法规定,全国性法律除列于基本法附件三外,不在两个特别行政区实施。国家安全法并未列入两个基本法附件三。

国家安全法对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作了原则性规定,两个基本法第23条对特区应自行立法维护国家安全也作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