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样是打了人,有的要被拘留判刑,留下案底;有的却仿若无事发生,继续在外逍遥自在。
同样是被打了,有的人能获得大额赔偿,实现“房车自由”;有的人却连医疗费都得自己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打了人就要被关三年?
当然也不能一概而论,情节轻重、受伤程度都是重要考量因素。
故意伤害,只有达到轻伤或轻伤以上,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那为什么有的人被打得那么严重,施暴者也没被抓呢?
今天,首维律师就来讲一讲,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不同情况下的处理结果!
第一种、双方在做伤情鉴定前就达成和解
是否达到“轻伤”是需要通过公安部门安排的伤情鉴定才能确定的,如果施暴方悔悟及时、积极赔偿,在伤情鉴定之前,甚至是报警之前就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受害人不去做伤情鉴定,伤势程度无法确定,那自然不用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种、鉴定结果出来后,才取得受害人谅解
等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是轻伤或以上,就一定“完蛋”了吗?也不是这么绝对。这个时候,如果施暴方能够主动认识错误,积极处理赔偿事宜,获得受害人的谅解。法院也能“从宽处理”,若同时有犯罪情节轻微、间接故意等情况,免于刑事处罚,也不是没有可能。
第三种、鉴定“轻伤”后,仍不予赔偿
这种情况就比较严重了,若果真等到伤情鉴定结果已经出来,施暴者还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受害者必定要坚持追究其法律责任,届时,不但可能被判处实刑,还需要承担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经济赔偿。
遇事切勿冲动,犯错及时悔过。不要“一步错、步步错”,最终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