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专票已经抄报”,说明该发票已经跨期了.
跨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红字发票是有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二)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
按照这样的程序走,才能开具红字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可以开红字吗?
如果对方未认证作废重开就行了.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以及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均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可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一)发生以下情形(前提必须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且购货方未认证抵扣),由销货方申请红字:
1、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发票尚未交付给购买方的.(仅限发票开具的当月或次月申请).
2、发票开具有误且发票未认证,购买方拒收的.
(二)发生以下情形,由购货方申请红字:
1、发生退货且发票已认证
2、发生折扣折让且发票已认证
当月开具的专票抄报后当月能红冲吗?综合以上所述,按照原则上是可以当月冲红处理的,因为公司当月抄税完成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就相当于跨月的发票作废处理,那么可以按照一定条件来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费用处理的;如果你们看完上文内容后对此还有其他的见解,欢迎大家来我们网站进行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