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虚开的普票已经入账如何处理

首先,要对这种行为有一个充分的,正确的认识.如果税务机关对受票主体进行了纳税评估,受票主体必须要紧紧抓住这一难得的机会,尽可能的在这一阶段将案件解决,该列成本项列成本项、该说明说明、该准备证据准备证据,就是不要等不要靠.当然这很难,但是由于情况特殊,并不绝对必然是直接调整税前扣除补税一条路等着跳.如果很不幸,案件进入了稽查阶段,那么有可能是前期没有处理好相关事项,也有可能税务机关认为已经构成违法,很有可能会被出具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书,在这个阶段,也不要盲目悲观!要做的事情还有很多,例如,可能会以哪一种行政违法行为给予定性?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虽然只有”专用”这两个字之差,但是存在本质的区别,如果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基本上是因为进行了虚抵进项税,但是如果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普通发票没有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能力,所以虽然叫增值税普通发票,但是对于受票方,可能涉及的却是所得税问题.但是有个问题就是,基于目前的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对于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到底应当予以什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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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虚开普票怎么处罚?

接受虚开普通发票要处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收到虚开的普票已经入账如何处理?通过上文资料的学习,首先我们要知道企业再利用虚开发票入账可能会被税务机关稽查的风险,将会面临一定的处罚措施;如果税务机关在对企业进行纳税调整时最好就做好说明,尽量不要进入稽查的阶段.更多相关的会计知识都在本网站上,大家感兴趣的可以来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