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本周一上午,妻子送完小孩去上学,开车返回居住小区。刚进小区,就被左侧小路加速倒车出来的一辆福特牌汽车撞在了车门左后部。由于妻子是直行,而对方是倒车,本以为事故责任很容易判定。对方也是女司机,下车查看情况后,也确实与我们预想的一样,准备承担全部责任。然而,也许是灵光一闪,女司机突然说要先打电话征求一下其丈夫的意见。
打完这通电话,女司机的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大转弯,从之前的忐忑到现在的胸有成竹。轻描淡写地跟我妻子说,我们各自修各自的车吧。妻子闻听此言,以为自己听错了,就说你的全责,我为什么要自己修车?
重点来了。女司机不紧不慢地回答:我老公说了,小区内发生的事故,不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所以无法定责,我们自己修自己的车。然后,还补充了一句,我老公说他处理过很多起类似的事故,都是这样处理的。
面对对方的言之凿凿,妻子一时没了主意,只能打电话征求我的意见。实话实话,刚听到对方女司机的这套说辞,我虽然感觉哪里好像不对,但也一时找不到合适的反驳理由。只能跟妻子说:先报警吧,看警察如何处置,我这边咨询一下律师朋友。
挂断电话,我随即咨询了律师朋友。根据律师朋友的建议,结合后面我自己查到的资料,对此类事故的责任判定整理了以下内容,分享给大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内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根据第一百一十九条,引申出“非封闭小区”和“封闭小区”两种情况。其中,非封闭小区即属于道路的范畴,当然要遵照《交通法》判定责任。而封闭小区由于不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或按照严格登记制度通行的场所,小区里的道路不属于《交通法》上规定的道路范畴,那么是不是真像女司机夫妻说的那样,不用遵守《交通法》呢?
其实不然,对于非道路交通事故,进行现场勘查,对证人、当事人进行询问,对车辆的检验以及伤员的救治等前期处置,均可比照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如经前期处理,仍无法进行责任判定,可以形成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调查结论可对事故进行成因分析,并告知当事人,其损害赔偿应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下明白了吧,封闭小区并不是法外之地,出了事故一样有法可依。
此事的后续。警察到来后,做出了同样的判断,出具了事故成因分析结果,判定对方全责,并有力地驳斥了对方的言论。对方最终低头认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