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职工福利费超过标准,超过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上交个人所得税)和外商投资企业在缴纳企业(个人)所得税时,企业实际发生的福利费是在其计税工资的14%的标准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如果福利费有节余,则节余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应做纳税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第四十一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影响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与原税法相比,新税法在很多方面有突出的变化.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有关负责人最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从长远来看,新税法对内、外资企业会产生六个方面的积极影响.”
一是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新税法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二是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新税法采用25%的法定税率,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负担,提高税后盈余,从而增加投资动力.
职工福利企业所得税扣除标准,综合以上所述,根据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公司发生的职工福利费用所得税的扣除只要不超过计税工资的14%的比例范围内都是可以扣除的,如果有超过那么只能做纳税调整处理.更多关于企业职工福利费用的账务处理资料都在本网站上,欢迎大家来我们网站进行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