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Q1

您好,我和两个孩子住在婆婆单位公租房里。我的孩子们在附近片区内上小学,老公在国外工作。公租房承租人是婆婆。老公、我家两个孩子、老公姐姐及其孩子户口都在此公房里。老公姐姐和一外国人结婚,现定居国外。现在她提出也要搬进来住,户口在此她有居住权。就将来此房承租权,他们吵过多次。我可以拒绝她过来住吗?

A1:

你好!户口和是否具有居住权没有必然联系,但是其他人是否有权居住,你也无权决定。

公民的户口是否在某处房产名下,与其是否享有在该房屋居住的权利并没有关系。户口,即户籍,是国家主管户政的行政机关所制作的,用以记载和留存住户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书,也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身份证明。户口只能说明户籍关系,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处。我国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居住权,居住权源自所有权,即房子的所有人和他允许居住的人才有居住权。也就是说,有户口在该房产名下的,不一定有居住权,有居住权也不一定有户口,二者没有必然性。本案中所涉及的房屋是单位的公租房,这种公租房所有权人一般是单位,你的婆婆是承租人,也就是房屋所有权人所允许居住的人。其他人能否居住,如果单位没有做出具体规定,那么主要看承租人即你婆婆的意愿。为保障你与孩子的居住生活条件,建议你与你婆婆或其单位协商房屋的居住问题。

此外,如果该房屋由你们夫妻和孩子们一起居住,房屋承租人也就是你的婆婆没有与你们同住,这种情况属于转借公共租赁住房的行为,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转借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退回公租房。

2

Q2

我听说一个男人跟别人的女人跑了,对自己3个孩子不闻不问,后来老了,身无分文,又回来起诉这3个孩子要养老费!我现在也是离婚带孩子,前夫对孩子不闻不问!我想带孩子起诉他,他对孩子没有负责任,以后就没义务让孩子为他养老!我不想自己累死累活,到最后他一纸诉讼让孩子难看。

A2:

你好!尽管你的前夫没有对孩子尽到抚养义务,但并不能免除孩子成年后对他的赡养义务。为保护你和你孩子的合法权益,建议你起诉男方,要求其支付抚养费。

依据《婚姻法》第三十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之规定,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系法定义务,不得因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免除。因此,即使男方未尽抚养义务,孩子由你独自抚养成人,男方将来依然有权要求孩子承担赡养义务。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关于抚养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考虑到你的前夫对孩子不闻不问,可能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孩子抚养费问题,建议你尽快提起诉讼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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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

我和男朋友在老家举办了婚礼,没领证,他向我妈借了3万块钱,我现在想分手,怎么才能让他还我妈的3万块钱,可以让他打个借条吗?

A3:

你好!你的男朋友应当偿还你母亲的债务,你的母亲可以要求男方立即还款或出具借条,要求其到期还款。

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虽然你们举办了婚礼,但由于还未办理结婚登记,尚不属于夫妻关系。并且,你的男朋友是以其个人名义向你的母亲借款,属于其个人债务,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借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的规定:“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考虑到你男朋友向你母亲借款时可能缺乏证据佐证,为防止你的男朋友在将来分手后拒绝承认债务或拒绝还款,建议你的母亲可以与他可采取谈话录音、短信、要求对方出具借条等方式,固定可以证明双方借*关系的证据,如果借款是通过银行存款方式的,要注意保留好相关存款凭证,以便日后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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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孩子的父亲已过世,孩子的抚养费和所有财产被她叔叔拿了,我该如何追回?未回迁的回迁房又怎么追?

A4:

你好!对于小孩抚养费的部分,你可以小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对方,要求其返还抚养费。属于你丈夫遗产的部分,在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前提下,你和小孩以及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以要求其返还。属于你丈夫的回迁房也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你的陈述,你丈夫去世后其遗产发生继承,如果你丈夫生前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表明将遗产给小孩的叔叔,小孩的叔叔无权拿走遗产。你丈夫的遗产应当由你(如果你丈夫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去世)、小孩和公公婆婆(你丈夫去世时他们仍在世)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可以要求小孩叔叔返还其所占有的属于小孩父亲遗产。需要提醒的是,《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对于还未回迁的回迁房,如果是属于小孩父亲的遗产,也应当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需要办理继承公证,然后到回迁房的负责单位做变更手续,或有房产证的到登记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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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爷爷奶奶皆病重,姑姑拒绝赡养,既不愿意分摊医药费,也不愿意轮流陪护,亲人长辈劝告都不起作用。怎么做才能约束姑姑这样不负责任的行为呢?

A5:

你好!你的爷爷奶奶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你的姑姑支付赡养费,并且分担已产生的医药费。

根据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六十岁以上的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无论是儿子或是女儿都应当承担赡养父母义务,不存在只有儿子养老的说法。依照《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你的爷爷奶奶均患有疾病,无经济能力,故有权要求你的姑姑给付赡养费。要求你姑姑分担的可以不仅限医疗费,可以包括:基本生活费、生病治疗费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护理费用、住房费用、必要的精神消费支出、必要的保险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