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回购在会计处理方面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回购价格<原售价,应当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视为租赁交易.这种租赁交易一般构成经营租赁,出售方(出租房)应在约定的期限内按合理方法分摊回购价格与原售价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租赁收入.
第二种:回购价格≥原售价,应当视为融资交易,在收到客户款项时确认金融负债,并将该款项和回购价格的差额在回购期间内确认为利息费用等.
对方企业到期未行使回购权利的,应当在该回购权利到期时终止金融负债的确认,同时确认收入.
发出商品时:
①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应付款(差额).
②借:发出商品;
贷:库存商品.
计提利息时:
借:财务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购回商品时:
①借:其他应付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借:库存商品;
贷:发出商品.
售后回购的企业所得税如何处理?
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对于有证据表明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的,如以销售商品方式进行融资,收到的款项应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应在回购期间确认为利息费用.
该项规定直接点明了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情况,但是对于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情况却并没有详细阐明.对于”有证据表明”的证据具体是什么,后续也没有相关规定进行明确,因此实务中很多税务机关都只是认可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情况下,才可以做负债确认而不做收入确认.因此,为了避免产生税务争议以及税务风险,建议对于售后回购的回购价格低于原售价的,在税务处理时还是先做收入确认.
企业将产品销售出去的时候,是有一个价格,并且回收的时候也有一个价格,按照本文对会计准则的解读来看,分为高于原售价回收与低于原售价回收两种情况.”售后回购的会计分录怎么做?”这个问题的介绍到此结束了,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可以帮助解决大家的疑问.本网站是一个专注于财务领域的专业平台,快来关注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