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待处理固定资产损益”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期末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在制度中同时明确规定年度终了本科目一般无余额.而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并未明确提到这一科目,只是在讲到存货与固定资产时,提到”对于发生的盘盈、盘亏应及时进行处理,记入当期损益”.
可以说,上述相关规定在理论上讲是合理的.但问题在于,当”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有余额时,按照《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就要将其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分别作为”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或”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列示于资产负债表的资产一方 (若为贷方余额,以”–“号填列).这就意味着将”待处理财产净损失”在冲销之前视为企业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如何进行核算?
盘盈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材料”、”管材”、”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管材、库存产品、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管材摊销”、”累计折旧”等科目,贷记”材料”、”管材”、”器材成本差异”、”产成品”、”固定资产”等科目.
各种盘盈、盘亏和毁损的财产物资,按照规定程序经批准转销时,对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和可收回的保险赔偿及过失人赔偿,即借记”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再按照扣除后的净损失转销:
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因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净损失,用于国家预算内地勘工作的,借记”国家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用于其他经营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本文整理得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中对这个科目的详细规定来看,如果待处理财产损益余额在借方代表是净损失,如果这个科目余额在贷方代表是净溢余.本篇文章对”待处理财产损益余额在哪方?”问题的解答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对本篇文章的内容比较满意的话可以继续关注我们官网,本网站的阅读区有更多内容等待大家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