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和闽国税发[2008]167号对该通知的补充通知,报批类和备案类减免税的范围如下:
报批类减免税项目: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2.就业再就业;3.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4.转制科研机构;5.生产和装配残疾人员专门用品;6.文化体制改革中转制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7.监狱劳教企业
备案类减免税项目:1.免税收入;2.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项目所得;3.小型微利企业降低税率;4.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5.安置残疾人员支付工资的加计扣除;6.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7.固定资产加速折旧;8.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减计收入;9.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抵免企业所得税;10.财税[2008]1号文规定的农产品连锁企业经营试点企业优惠;11.财税[2008]1号文规定的广播电视村村通优惠;12.财税[2008]1号文规定的股权分置改革试点优惠.
备案类减免税有哪些?
一、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对纳税人持续经营期限超过一年以上的免税项目,免税备案实行一年一备,每年一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新开业的纳税人应于首次发生业务办理纳税申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对一次性的业务实行一次性报备,应业务发生的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报备手续.
二、纳税人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副本》;
2.《备案类减免税登记表》(主表)1份;
3.有关部门批准从事相关货物生产销售的批准文件或证书证明等资料;
对不连续发生业务的、进口业务的、特殊业务的等提供相关原始凭证、发票或其他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料、帐簿记录以及有关购销合同或其他经营证明材料.
备案类减免税哪些项目?根据国家法律的规定,需要实行备案类减免税的项目有税种免税收入、小微企业税种降低税率征收税费等.更多的项目列举,请参考我们上面文章的介绍,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企业减免税的相关规定,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