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发票记账联丢失要购货方将发票复印,盖章,并写明”此发票属实”,然后

到税务局,要税务局人员帮你盖章,就可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

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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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管理中有哪些行为是不合法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三条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

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

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

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

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第二十五条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第二十六条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第二十七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设置发票登记簿,并定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第二十八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的同时,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缴销手续.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发票记账联丢失可以用发票其他联次复印,之后在企业盖章和税务机关盖章之后,按照正常的发票入账就可以了.发票作为企业的重要原始凭证,企业需要规范企业发票的开具,对于收到的发票也需要检查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