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中,有的征收方为了尽快完成征收工作,尤其是几年前,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事宜达不成一致意见,无法签订补偿协议时,通常就会采取一些暴力行为拆除被征收人房屋,可有的被征收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家人,保住自己的房子及其他财产不被损害,通常会与征收方相关工作人员正面交锋。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征收人的防护行为或是上前阻止行为导致他人受伤的话,那么会不会受到法律的追究呢?其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呢?下面我们先来看一下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含义

  根据《刑法》中的规定,所谓的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这里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存在不法侵害。不法侵害包括侵犯生命、健康权利的行为,也包括侵犯人身自由、公私财产等权利的行为;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一般情况下,如果其行为被判定为正当防卫,那么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中的规定,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在征地拆迁中,如果相关工作人员非法入侵被征收人家中,采取暴力行为实施逼迁,把被征收人非法拘禁,强行将被征收人拖出房间、对被征收人实施殴打等,那么此时被征收人采取的一些防护措施若对他人造成不同程度的伤害,原则上来说,其行为是属于正当防卫,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因为,凯诺律师提醒大家,实践征收中,倘若遇到了一些陌生人突然闯入家中,强行打砸家里的物品,强制自己签订补偿协议,搬迁等现象时,那么,被征收人可以实行防卫。

  那么正当防卫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

  不过,另外还需要大家知道的一点是,是否属于正当防卫,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来确定,不能随意地来判定。但一般而言,正当防卫必须同时要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正当防卫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二、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三、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四、具有防卫意识;五、不法侵害现实存在。

  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它的主要意义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犯罪分子,使其不敢轻举妄动。可以说正当防卫不仅是免除正当防卫行为的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而且是公民与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的法律武器。

  那么,哪些行为不是正当防卫呢?

  但要提醒大家的是,不是所有的打人行为都是正当防卫,以下9种行为则不属于正当防卫:一是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二是想象的不法侵害的侵害行为;三是对尚未开始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四是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五是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六是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七是防卫挑拨式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八是对合法行为采取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九是开始是正当防卫,但后来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我们以第一种行为来举例说明一下,比如实践中,双方或是多人发生争执,一人先动手,另一人不甘心打了回去,那么此时还手的那个的行为一般不属于正当防卫。

  不过,如果因琐碎的事情发生争执,双方均不能保持克制的情况下发生了打斗,对于有过错的一方先动手且手段时显过激,或者一方先动手,在对方努力避免冲突时仍继续侵害的,还击一方的行为一般应为正当防卫。

  说到这里,那么可能很多人就会想到目前正在越演越烈的唐山打女人事件。针对唐山打人事件,我们可以从很多视频中可以看到,当时打人的男子很明显是在对被侵害女生进行严重的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因此在当时,无论是受伤害女生还是现场的其他人,在有能力保护自己的前提下,都可以与暴力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人勇敢地作斗争,制止不法侵害,就算在此期间,导致实施暴力行为的人伤亡,那么一般也不属于防卫过当,不需要负刑事责任。

  不过,正当防卫在法律上是受限制的,不能随意而为。所以双方之间起争执之间发生的行为是不是属于正当防卫,应不应该负刑事责任,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但凯诺律师最后还是想提醒大家,如果在征地拆迁中,或是生活中有不法侵害他人合法财、人身安全的行为,受侵害的一方或是群众还是需要勇敢地与实施暴力侵害行为的人做斗争,千万不要害怕,就算事后发生点什么,也有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