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怎么算

根据土地增值税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计算增值额时,除可扣除有关成本费用外,还可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三项支出之和加计20%的扣除.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包括20%加计扣除部分)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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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的加计扣除该如何判定?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时,单独有一个加计扣除项,扣除的金额为上面第1和第2相之和的20%,这个就是所谓的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但是我们要明白,这个扣除项仅仅使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不动产涉及的土地增值税,其他类型房地产转让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不可以加扣20%的.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点也就在如何把发生的开支按那4个项目去归类,加计扣除只能在(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2)房地产开发的成本两个项目计算,如何把成本费用正确归集到这两个项目来那就非常重要了,这里面的学问可就深了,这也是税务稽查的重点.

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这个项目的归集比较简单,无分就是地价款,契税,判定起来不是很复杂.

关键就是这个房地产开发的成本,这个涉及的内容就比较多了,像土地征用补偿、规划设计费、三通一平、主体建筑、基础设施、开发间接费用等,在实物操作中,正确的划分是很难的,很考验会计的水平,也是最容易引起税务争议的重点区域.

土地增值税加计扣除怎么算?房地产企业在计算土地增值税的时候,需要了解企业项目的销售收入,需要扣除的项目,有些项目是可以加计扣除的,具体的加计扣除项目,我们在上面篇章中已经给大家做了介绍了,希望可以帮助大家更好了解土地增值税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