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事故处罚规定

为敦促各岗位责任的切实履行,预防各岗位责任事故的发生,避免公司较大经济、财产损失和不利影响,特制订本规定。

一、责任事故的定义

责任事故是指岗位责任人故意、过失行为或不作为而未充分履行岗位职责或财产保管责任、专项事务责任,造成公司一定经济损失或使本应避免的损失而未能避免,以及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及负面隐患的事件。

二、责任事故的分类

(一)经济损失责任事故

1.轻微经济损失责任事故:经济损失不超过人民币500元(含本数);

2.较小经济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500元-2000元(含本数);

3.一般经济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元-10000元(含本数);

4.较大经济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10000元-20000元(含本数);

5.重大经济责任事故:经济损失在人民币20000元以上。

(二)负面影响责任事故

1.一般负面影响责任事故:

①捏造事实或传播公司负面言论,影响内部团结;

②怠于职守,造成公司品牌形象受损、重要客户投诉、员工波动及质量、安全隐患;

③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上司,情节严重;

④未经允许,将公司会议讨论、议定事项或本岗位获知但应该保密的经营管理事项在公司内部向无关人员或其他不应知晓的人员散布信息,造成内部纷争或不利工作开展;

⑤对公司内部档案、销售、财务数据等机密资料不按要求保管,造成档案遗失或资料泄密隐患。

2.重大负面影响责任事故:

怠于职守,或发生一般负面影响责任事故,并造成公司品牌形象严重受损、客户流失、员工离职、会议议定事项执行受阻、重要档案遗失、机密资料外泄及重大质量、安全、人员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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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责任事故的认定

责任事故由公司责任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调查和认定,并作出《责任事故调查及认定意见书》。责任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包括:总经理助理、监察部、财务部、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人、责任人直接上司。

四、责任事故处罚

(一)责任保证。员工入职前,与公司签订《责任事故保证书》;

(二)处罚方式及标准。

事故类型

经济责任事故

负面影响责任事故

轻微

较小

一般

较大

重大

一般

重大

处罚方式及标准

行政处罚

记过

记大过

降一级

降两级,情节严重辞退

记过

记大过,情节严重降级或辞退

经济处罚

负激励50元

负激励100元

负激励500元

负激励500元

负激励

1000元

负激励200元

负激励

1000元

经济赔偿

全额

全额

全额

全额

全额

――

全额赔偿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上司

连带处罚

――

――

负激励200元

负激励

500元

――

负激励200元

(三)处罚实施。

1.处罚由人资中心行政组以书面文件通知本人及在公司范围公布;

2.行政处罚记入员工人事档案;

3.经济处罚及经济赔偿由财务直接从责任人工资中扣除,工资不足以扣除而责任人离职的,公司通过法律手段追索。

五、本规定由人资中心负责修订和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