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职工补缴5年养老保险,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25920元,职工需缴纳30960元,比单位还多,这是怎么回事?

前几天,有位办事群众来找我,咨询关于用人单位为其补缴社保的事情。她在某一企业工作了5年,单位没有为其购买社会保险,离职后,她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5年在单位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单位同意为其缴纳5年养老保险费,单位需支付5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缴费比例16%)共计缴费额25920元。但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通知她,她需要支出金额共计30960元,怎么比单位缴得还多呢,这是怎么回事?因而来问我。

通过我的询问,原来她在企业工作时,与企业达成一项协议,商定单位不为其缴纳五项社会保险费,每月为其支付300元社保补贴。现在单位要求每月支付的300元社保补贴全部退还(每月300元社保补贴在工资单中已列出)。这一问就清楚了,既然单位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那么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就是不当得利,是要求退回的。为什么她需支出金额30960元呢,我为她算了一下。

单位补缴的缴费工资基数是2700元(当地最低缴费基数标准),也就是说该职工在单位的月平均工资按2700元算。

1.单位补缴养老保险费额(单位部分):2700元*16%(单位缴费比例)*12个月*5年=25920元。

2.职工补缴养老保险费额(个人部分):2700元*8%(个人缴费比例)*12个月*5年=12960元。

3.退回5年社保补贴:300*12个月*5年=18000元。

因此,职工共需支出金额:12960元+18000元=30960元。

那么,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对企业和职工各有什么利弊呢?

1.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虽然能节约用工成本,但对单位来讲也是存在风险的,比如职工在工作期间,出现工伤,因为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那就必须单位全额赔偿了;其次单位随时可能面临职工的投诉,需要去应对;并且如果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比如评选先进、享受政策利好、上市都是受到限制的。假如单位有200名职工,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那单位肯定是能节约一笔开支的,即使200名职工中将来有20名职工通过劳动监察等部门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那还有180名职工是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也划算。因此很多单位是不怕你去投诉的,你投诉了,单位正常为你补缴社保就行了,能大胆去投诉的,毕竟还是少数。

2.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对职工来讲,是非常不利的。单位为职工购买的社会保险是五项社会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没有社会保险,以上五项社会保险待遇都享受不了。医疗没有保障,一旦失业了,领不到失业金,工伤保险也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到了退休年龄也领不到养老金。

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当然对职工而言是最不利的了。但是单位就是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而职工又不想失去这份工作,有什么较好的办法呢?

一是像上面所说的可以让单位给予社保补贴,但是补贴不能太少,最少要达到能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缴费额。拿到社保补贴后,自己每月或按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购买当地职工养老保险,这样也可行。比如缴费工资基数3500元算,那么每月的养老保险缴费额为3500元*20%(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700元。有的地区灵活就业人员60%缴费档次缴费基数低于3500元,但单位给的补贴每月最少也得600以上吧。

有一部分职工是采取这种办法的,因为将来再投诉公司补缴的话,可能存在不确定因素,比如,如果企业经营状况很差,经济困难,将来即使愿意为你补缴,但拿不出钱,那也没有办法。但是如果是经济实力强的公司是不会存在这种情况的,经营状况好、经济实力强的公司一般也会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二是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要求单位补缴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只要能证明与单位存在的劳动关系,单位是一定会为你补缴的,当然投诉最好选择在《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2年追诉期内,目前大部分地区要求单位补缴养老保险是没有追诉期限制的,但也有少数地区严格执行这个规定,超过了2年期限,投诉就不予受理,比如职工2015年1月-2020年1月在单位工作,2020年2月离职,工作期间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那么2年内2022年2月前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劳动监察部门是必须受理的。超过了2年,有的地方就不予受理了。

综上所述,职工到单位工作,最好的不要和单位签订协议用每月几百元社保补贴来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而应该要求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只要能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是必须为职工补缴养老保险的,职工要大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