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销售商品分成分录怎么做?
产品分成收入即多家企业在合作进行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合作各方对合作生产出的产品按照约定进行分配,并以此作为生产经营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这一确认收入实现的标准,也是对权责发生制原则的一个例外.
借:银行存款销售费用–奖金或佣金(自己员工是奖金 不是员工是佣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库存商品、银行存款等.
举例,合作方式共支付8万成本费用,分得产品时公允价值15万.取得产品后17万销售出去.
借: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
借:库存商品
贷:生产成本
所得税申报时 纳税调增收入15万,调减成本8万.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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