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刑事案件中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能为同一人吗
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是两种不同的角色:其中,鉴定人依据其专门知识和技能队案件所涉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庭审过程中,因需鉴定人需出庭队鉴定意见进行说明,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质证,其身份是鉴定人;而“有专门知识的人”,依据刑诉法的规定,其参与诉讼的目的是队鉴定意见提出意见,是为质疑和质问。所以同一案件中,鉴定人和“有专门知识的人”不能为同一人。
鉴定人是“有专门知识的人”,但“有专门知识的人”不一定是鉴定人,因为鉴定人除了需具备专门知识和技能外,还应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资格条件,需得到有关部门的资格认定。
2.鉴定人与证人区别
鉴定人,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的指派或者聘请,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意见的人;证人是指向公安司法机关陈述自己所知道的案件情况的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鉴定人必须是具有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知识和技能的自然人,机关、团体、单位、组织等不能作为鉴定人;鉴定人应当与本案没有利害关系,否则,当事人有权申请其回避;鉴定人应由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 证人必须是自然人。证人作证的基本条件,是知道案件情况。证人是由事实决定的,证人具有不可替代性。 证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有:①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有获得保障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②在侦查阶段,证人有要求为自己的姓名保密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3.法医鉴定人是司法鉴定人吗,两者是什么关系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或者说,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
法医鉴定是司法程序中有关技术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运用医学、生物学、人类学及物理、化学等方面的知识对与人身有关的活体、尸体及生物物证等的检验鉴定工作,从而取得死亡原因、死亡方式、死亡时间、伤害程度、凶器种类、血型分析、事实确认等结论性意见。(包括: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性功能鉴定、诈病(伤)及造作病(伤)鉴定、致伤物和致伤方式推断等)。
司法鉴定所与公安局法医检验所的区别在于:
一是两者的成立依据法源不同:司法鉴定所是依据2005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而设立;公安局法医检验所(一般叫叫法医鉴定中心)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05条规定“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被告人如果拒绝检查,侦查人员认为有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而设立。
二是隶属关系不同:法医鉴定中心是公安机关的内设机构,由公安机关管理;司法鉴定所是依法成立(具备法定条件都可以成立),由司法机关管理(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
三是业务范围不同:法医鉴定是以活体损伤的鉴定工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运用临床医学的理论与技术,研究并解决涉及法律问题的人体伤、残及其他生理、病理等问题;司法鉴定则包括了,物,事等鉴定对象,涉及更广泛。
四是受鉴时限宽度不同:法医鉴定须及时鉴定,多为临事临床鉴定,而司法鉴定可以事后进行,相对时间宽度要大的多。
4.鉴定人的与专家辅助人
鉴定人,是指对诉讼中争议的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定结论的机构或自然人。
专家辅助人(也称诉讼辅佐人),是指由当事人聘请,帮助当事人向审判人员说明案件事实中的专门性问题,协助当事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质证的人。鉴定人与专家辅助人都是利用专门知识对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或确定,但二者有明显区别:第一、产生的方式不同。
鉴定人主要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或法院指定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委托的比较少见;而专家辅助人则不同,虽然是否需要使用专家辅助人要由法院决定,但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各自聘请,因而可以分为原告方的专家辅助人和被告方的专家辅助人。第二、所起的作用不同。
鉴定人的作用是运用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对鉴定对象进行鉴定后得出结论性意见,其所作的鉴定结论是一种证据;而专家辅助人只是帮助当事人对一些专门性问题作出解释、说明,其陈述不是一种证据。第三、费用的承担不同。
鉴定的费用作为诉讼费用原则上应当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而专家辅助人的费用由提出该辅助人的当事人承担。
5.法医学鉴定质量与鉴定人的技能、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及鉴定质量管理的
鉴定人的技能那是专业知识,对临床法医学和临床医学的专业知识要求;;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取决于鉴定人本人自身的道德观标准和鉴定人周围的环境也就是其他同事的职业道德,因为同事之间也受些影响。
一个鉴定职业道德高的与一个鉴定职业道德低的人共事,互相间都会受点影响。不然工作无法进行;;鉴定质量管理最重要,取决于鉴定所的一把手或老板;;有个好的领导,下面的鉴定人再大胆也要受到管制的。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所以法医鉴定的质量与鉴定人技能、道德有着直接关系,与鉴定质量管理有着决定性关系。
回答完毕,谢谢。
6.申请司法鉴定人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呢
一、专业知识条件 鉴定人是较高层次的专家,必须具备与之相应的专业知识,这是司法鉴定人必备的首要条件。
司法鉴定人必须是对自己从事的学科的专业知识经过系统的学习,理论基础扎实,应用技术熟练。一般须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以上的学历,本专业以外的必须经过系统的专业培训。
二、鉴定实践能力条件 鉴定实践能力是指司法鉴定人具备独立解决本学科范围内有关鉴定问题的能力,是鉴定人开展鉴定活动的基础。对鉴定人实践能力的评断,主要是考察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经历、成就或办理本专业案件的数量、质量能够达到规定的要求。
三、法学知识条件 司法鉴定活动是在诉讼活动中进行的,许多鉴定业务与法律联系密切,鉴定人同时又是诉讼参与人,因此必须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所做的鉴定结论才能符合法律要求,才能严格履行鉴定人的职责。 主要应当掌握诉讼法学、刑法学、民法学、经济法学、证据法学等与鉴定业务紧密相关的法学知识。
四、专业技术职务条件 司法鉴定工作是一项特殊的、高层次的专业技术工作,鉴定人是以专家身份审核与提供证据、参加诉讼活动,必须具备较高的技术职称,才能与其任务、地位、水平和身份相称。 不同专业的鉴定人职称标准不同。
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的鉴定人一般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物证技术学、司法会计学以及行业鉴定人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各个专业的鉴定复核人必须是高级职称的鉴定人。 同时应当明确,有的鉴定人虽在司法部门工作,但他们是技术干部而非司法干部或公务人员。
五、思想品德条件 鉴定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我国法律中虽然并没有英美法系中对品格证据的相关规定,但是鉴定人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是保证鉴定结论客观、公正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