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是记入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里面,销项是零,根据一般纳税人应交税额计算的规则:当月应交税额=本月销项税额-本月进项税额-期初留抵.
如果是正数就是本月应交的增值税,需要会计处理,分录是借:应交税额-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如果是负数,说明是有留抵,本月不用交税,无需会计处理.
当月只有进项税额没有销项税额,转让未缴增值税的方法是:
借: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36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真实交易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增值税扣税凭证逾期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逐级上报,由国家税务总局认证、稽核比对后,对比对相符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允许纳税人继续抵扣其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了怎么补
纳税人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2)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3)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进项税未交增值税怎么办?在我们上面的文章中,介绍了增值税进项税额大于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存在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情况,留抵进项税额部分可以在下期增值税申报缴纳的时候.抵扣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具体请参考我们上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