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发生额是由”应交税费-应缴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结转过来的,一般都是贷方余额,表示本期应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金额,出现借方余额的时候比较少,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多交增值税,一般多出现在增加购票额时预缴增值税.
应交增值税的账务处理
(一)月份终了,企业应将当月发生的应交未交增值税额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这样”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不出现贷方余额,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二)月份终了,企业将当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增值税”转入”未交增值税”,即: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三)当月缴纳当月实现的增值税(例如开具专用缴款书预缴税款)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贷记”银行存款”.
(四)当月上交上月或以前月份实现的增值税时,如常见的申报期申报纳税、补缴以前月份欠税,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银行存款”.
(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贷方无余额.
(六)”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缴的增值税,贷方余额反映未缴的增值税.
注:财政部对该科目有相关会计处理的规定,1、《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执行新税收条例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3]83号;2、《财政部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22号);已于2011年废止,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 (三、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80项、第392项).
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借方表示什么?在上面的文章中,我们了解到应交税费核算企业缴纳的各种税费,其中关于应交增值税还没有缴纳的部分,计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上面只是我们简单地介绍,更多关于企业税费的文章,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