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咨询找别人代持股份可不可以,答案当然是肯定的,但具体怎么操作,还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A咨询: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律师答: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权利义务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只要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为合法有效。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固定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如无民法典规定的几种无效、可撤销情形,人民法院应认定合同有效。
A咨询:显名股东如何履行合同义务呢?
律师答:显名股东作为受托人应积极履行受托义务,建议做到如下几点:
1、股权投资前,显名股东需要取得目标公司同意转让或者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督促公司修改公司章程;
2、股权投资完毕后,显名股东需督促公司完成股权工商登记,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和董事会,行使表决、监督等股东权利,并充分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在未取得股权的情况下,还应当依据隐名股东的要求履行撤回投资的义务。
A咨询:公司其它股东不同意,应民股东能够成功吗?
律师答:隐名股东显名化,需要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要求。另外,当半数以上其他股东知晓实际出资人出资,且对其实际行使股东权利未提出异议时,隐名股东亦符合显名条件。因此在此种情况下,其他股东已在事实上认可了实际出资人的股东地位,此事赋予实际出资人显名股东的地位,不会影响公司的实际经营,也不会破坏股东之间的信赖关系。反之,则不行。
所以,总结一下几点经验:
(1)代持股权协议签订后,隐名股东要保留好其向显名股东支付出资记录,以及显名股东向公司出资的记录,保证专卡专用,并在同一段时间支付。
(2)同意证明也要取得。隐名股东需要取得公司其他班淑以上股东认可其为公司真正股东的证明,以及目标公司予以确认的证明。例如通过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修正案等方式确认或公司向隐名股东签发加盖公章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等。
(3)公司管理要参与。隐名股东可以在签订股权代持协议时,要求显名股东签署隐名股东出席股东会的授权书,以确保能够行使表决权。还要留存参加股东会、董事会等参与公司管理的证据,并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状况,及时发现潜在问题,才能尽早处置,保障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