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转回.流动资产(如存货等)计提的减值准备,如果在持有期间导致资产减值的因素已经消失,则可以转回之前计提的减值准备.
可以转回减值准备的项目:
(1)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
金融租赁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能否税前扣除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企业提取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准予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范围包括:
(一)贷款(含抵押、质押、担保等贷款);(二)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含银行承兑汇票垫款、信用证垫款、担保垫款等)、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应收融资租赁款等各项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三)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二、金融企业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计算公式如下:准予当年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本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1%-截至上年末已在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的余额.
金融企业按上述公式计算的数额如为负数,应当相应调增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金融租赁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计提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除此之外,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
看过文章解答后,大家也知道了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转回是不对,它只要符合相应的转回条件,就可以进行转回.在将计提了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重新收了回来后,财务记得在入账时也要及时将它们给转回,让账目能够做平、做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