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账务处理: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损失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账务处理:
无法确定该进项税额的,按照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转出的进项税额.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
贷:在产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兼营简易计税项目、免税项目的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发生应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的账务处理:
借::固定资产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6、购货方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期待摊费用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原材料进项税额转出的账务处理: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若企业将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则应做以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等(或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
进项税额转出的原因
实际工作中,经常存在纳税人当期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事先并未确定将用于生产或非生产经营,但其进项税税额已在当期销项税额中进行了抵扣,当已抵扣进项税税额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在产品和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时,应将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税额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税额中扣除,在会计处理中记入”进项税额转出”.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当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接受的应税劳务不是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而是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或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等情况时,其支付的进项税就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进项税转出的对方科目是什么?我们知道,购进材料、机器设备转为其他用途,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能抵扣需要转出的时候,企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计入企业的材料成本、各种期间费用等科目中,更多关于增值税的相关文章,请继续关注我们网站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