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随同进货商品收到的的赠品,没有发票,按照同类商品价格一样作为库存商品核算.如:
(1)进货
借:库存商品-进货商品
借:库存商品-赠送商品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销售赠品
借: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赠送商品
2、赠品用于自用,可以做进项税转出
借:营业费用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库存商品-赠送商品
赠品增值税与所得税如何不同处理?
赠品应视同销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很明确了.
所得税中赠品的收入和成本应该与正品分别核算.有市场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你看看所得税法的规定,公允价值不就是公平的市场交易价格吗?
下面是转帖的别人的高见:
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根据国税函[2008]875号文件规定实质就是将企业的销售金额分解成商品销售的收入和赠送的商品销售的收入两部分,各自对应相应的成本来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文件的关键在于确定了买一赠一的行为性质,它属于两种销售行为的组合,只不过没有分别定价而已,而不是一个销售行为和一个捐赠行为的组合.
无发票赠品怎么入账?通过上文笔者为大家提供的参考分录中可以看到可以在库存商品的下面设置一个赠送商品的科目,而且关于赠品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处理规定是不一样的,资讯里已经介绍的很详细了,可以通过阅读资讯掌握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