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预缴的土增税退回再按照缴纳时的分录红字填写就可以.
预缴期是按月或按季则需当地的地方税务局的税收要求,须向辖区内专管员咨询.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月或按季预缴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0日内;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次缴纳土地增值税的,申报纳税期限为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
预交土地增值税怎么计算?
根据上述政策,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
1、一般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9%)*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2、简易计税方法下:
预交土地增值税=预收款/(1+5%)*土地增值税预征率
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若干征管规定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土地增值税预征计征依据: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预收款-应预缴增值税税款
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A项目(开工日期在2016年5月1日后),2017年7月销售普通住宅预收房款1090万元,根据当地的规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2%.则:
1、正常情况下,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不含增值税收入=1110/(1+9%)=100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不含增值税收入*土地增值税预征率=1000*2%=20万元.
2、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
应预交的增值税税款=1110/(1+9%)*3%=30万元
土地增值税预征的计征依据=1090-30=1060万元
预交土地增值税税款=1060*2%=21.2万元.
从上述结果来看,虽然计算简化了些,但预交的税款比正常计算的方法下要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简化土地增值税预征税款计算”,”可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计算,但在个别省市,强制纳税人按照 上述规定计算缴纳我认为有些欠妥.
预缴的土增税退回怎么核算?像这种税款退回、货款退回等情况的会计处理最简单了,只要把当时支付时的分录用红字再做一遍就可以了,除了关注这个知识点外笔者提醒大家最应当掌握的还是土地增值税的计算过程,预交发生了哪些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