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借方余额怎么调

答:一般纳税人应交税费期初余额在借方,说明上一年度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在本年度可以继续抵扣.

按照新会计准则规定,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初是没有余额的.为了全面核算增值税的少交、多交、减免税和出口退税情况,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设了9个专栏进行核算,分别是:

①进项税额(借方)

②已交税金(借方)

③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借方)

④减免税款(借方)

⑤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

⑥销项税额(贷方)

⑦进项税额转出(贷方)

⑧出口退税(贷方)

⑨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

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如果有贷方余额,要通过⑤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转平,如果有借方余额,要通过⑨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转平.这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期末是没有余额的.

但话又说回来,余额转到哪去了呢?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这个明细科目了,这个科目期末可以有余额,也就是下月期初可以有期初余额.借方表示上月多交的增值税,贷方表示上月未交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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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税费是什么科目?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应该上缴国家暂未上缴国家的税费).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应交税费借方余额怎么调?应交税费作为当之无愧的负债类科目,余额当然是在贷方,而出现了借方余额时就一定不对需要调整吗?事实不是这样的,如果当期取得的发票比较多,进项税抵扣不完时就会出现借方余额,此时就不用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