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 其他
“其他收益”是修订新增的一个损益类会计科目,应当在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独列报”其他收益”项目,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在该项目中反映.该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但不宜确认收入或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
增值税加计扣除行业包括哪些?标准是什么?
增值税加计扣除行业包括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四大行业,判断标准:四大行业销售额占公司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才能算加计扣除四大行业.
总结一句话:设立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一年的 按实际经营期计算.4月1日以后成立的,3个月以后符合条件的才能加计扣除.
增值税本身进项税可抵扣额与实际能够抵扣额就是有差异的,导致这里的加计抵减也出现计提数字与抵减数字的差异.
加计扣除凭证怎么做?通过上文我们发现加计扣除部分的10%不能和其他的税收优惠一样记在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里,而是要记在新增加的其他收益科目里,你看做好会计处理除了随时掌握最新税法变动外还要关注准则修订的科目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