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一、第一种、附加税是根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计提,免税的情况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0,所以附加税不必计提.
所以,在实现销售后,做: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暂时不计提附加税,等缴纳增值税时再计提.增值税减免,附加税种就不用计提了.
二、第二种:计算增值税时同时计提,免税时作为营业外收入.
(一)在实现销售后,做:
1、计算增值税: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2、计提附加税费: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二)免税后:
1、免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2、同时,应该免附加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
(补贴收入或税收减免可以分设.减免的增值税属于补贴收入,附加税属于税收减免)
我认为第二种更符合规定.
2020年增值税附加税有什么减免政策?
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及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通过比较上文的两种增值税的三个附加税免征会计分录写法,笔者认为第二种更为合适,也就是在发生业务计增值税时同时计算附加税并做分录,等到确认可以减免时转到营业外收入的补贴收入里头,超过免税额度的小规模纳税人还可以享受减半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