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国会计人员信息的管理,多地区进行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需要采集对象在规定日期内,如实上报个人相关信息.信息采集除了便于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同时也有利于会计综合管理服务的升级.
从各地区的信息采集公告来看,具体包括: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3、部分地区还包含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暂时没有从事会计工作,但当年拟报考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准备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般情况下,需要的材料有:
1、 基本材料:个人证件照、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学历学位证.
2、 其他材料: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在职单位证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当地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注:具体的材料和要求请以当地信息采集公告为准.
会计证取消后,继续教育到底应该怎么办?
新规: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所称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包括:
(一)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
(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三)其他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
继续教育的对象有了重大的改变,其中第一条明确了持有初级、中级、高级会计职称证的小伙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第二点和第三点明确说明,不管是否持有会计证,只要从事会计工作都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可见新规更接地气、更全面.
2、继续教育实行学分管理制,从24分上升到90学分
新规: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新政明确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证取消后,以后继续教育晋升考核的重要依据
新规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这是新规增加的内容,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继续教育”俨然成为从事会计工作的新”门槛”了.
会计上岗证取消后要信息采集吗?通过笔者整理的不同地区的采集公告我们可以发现信息采集的范围非常广泛,不仅涵盖了所有的会计证书持证人员,还包括没有会计证书但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所以不但要采集信息还要继续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