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拥有公司的股权或股份是可以转让的,分为对内转让和对外转让,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跟股份有限公司的转让规则也有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对内转让是自由的,即无需通知或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也无优先购买权,可以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以书面或者其他能确认知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过半数是指的人数过半数,不是指的股东所持有的股权过半数;过半数要求是超过,刚好半数也不行;当然也要排除想转让股权的股东。
对外转让有如此严格的限制,主要是有限公司系人合性为主的公司,对外转让时,会拉进来一个之前股东们都不熟悉也不知晓的人参与公司活动,一定程度上是为了维护公司的人合性和封闭性。
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你转让的股东,收购你手中的股权时,价格通过协商确认;如果不能协商确认,第三人对股权价格进行评估,按照评估价格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应当考虑股权的数量、价格、支付方式及期限等因素。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期间,首先看章程的规定;其次章程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以通知为准;最后通知优先购买权的时间不明确或者短于30天的,以30天为准。
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来说,主要以资合性为主,股东转让股份时不区分对内转让还是对外转让,均不受相关限制,原股东也没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