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证件号码:
承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证件号码:
为明确双方责任,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根据公安部《租赁房屋合同管理规定》,特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向甲方继续承租 楼 室 套,约114平方米,月租金 元,压一个月付三个月,先付后租,租用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二、乙方不得拖欠租金,乙方提前 天缴纳下次租金,租用后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费均由乙方按月交纳(如由甲方代缴预付代金 元),截止 年
月 日,电指数 ,谷指数 平时 ,煤气 m3,水表指数 m3。
四、甲方的房屋或财产见附件。乙方不得随意更改、损坏,如需要变动,必须得到甲方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或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财产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所租房屋用于 ,承租房屋不准用于生产储藏经营易燃易爆物品和从事非法行为。
六、乙方必须在三日内到所辖的公安派出所报暂住房屋,申领暂住证。
七、乙方不得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转借,一经发现甲方立即收回。
八、乙方需要向甲方缴纳租房押金 元,合同期满后,乙方在交清所有费用后,保证室内设施完好,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
九、双方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对方是否续租。在合同有效期内,无解除合同原因的,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违约方应向对方付违约金 元。
十、在租赁期间,损坏的电器、照明、管路门窗等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并负责维护完好。
十一、承租期内,乙方应安全使用电、水、气设备等。若遇意外,责任自负。
十二、合同发生争议,由市法院仲裁。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字之日起生效。
附:甲、乙双方身份证一份,屋内生活用具一份。
甲方签字: 电话:
签定地址:
签订日期:
乙方签字: 电话:
签定地址: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