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预收全年的租金发票已开,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按月分摊计入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预收租金及免租时的税务处理如何做?
1、所得税
①预收租金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预收租金在所得税上确认收入时点与会计处理没有差异.
②免租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即免租期间税法上不需要确认收入,从应付租金的年度起开始确认收入,税会差异是暂时性差异,作纳税调整处理.
2、增值税
①预收租金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租赁协议若规定了提前收取租金收入的,在收到预收租金的当天应确认应交增值税.
②免租期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86号公告)第七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即不属于无偿提供租赁服务,不需要对免租期按视同销售行为确认增值税.
3、房产税
①预收租金
出租房产从租计征的,按房产的不含税租金收入计征,应纳税额=不含税租金收入×12%
各地对预收租金按照租赁期分摊缴纳房产税,还是以一次性收取的全额租金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规定不一致,具体应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②免租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 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4、印花税
①预收租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财产租赁合同是以租赁合同总金额为计税依据于合同签订时一次性贴花,可见,预收租金在合同签订时是需要贴花的,且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也就是说承租方、出租房均需要贴花.
②免租期
免租期间没有租赁收入,无需贴花,合同签订时按租赁合同总金额一次性贴花即可.
预收租金分摊会计分录是不是挺简单的!说白了也就是会计的权责发生制的执行,属于哪个月的租金就记在哪个月,不能提前确认收入.发生出租业务收取的租金如果存在免租期时还要将租金均匀摊到包含免租期的月份里,按租金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