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理论上在业务处理时,应该是取得进项发票才入账,并且在入账当月认证
所以待抵扣进项,应该是当月销项不够时才会发生的业务,而不应该出现没有认证待抵扣的进项税额.
这样,进项税入账时的分录应该是:
借:原材料(或直接进费用的管理费用)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贷:应付账款
月末,当应交增值税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时,如果是因为进项大于销项,则不予结转,也不用交增值税,自动延期到次月抵扣
如果借方大于贷方是因为预缴了增值税,也就是已交税额大于销项税额时,则应该结转进未交增值税科目,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如果因各种原因,当进项税额多需待抵扣,又不想认证的话,建议暂不入账,待认证月才入账.
抵扣进项税的凭证有哪些?
财税(2013)106号文件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
(四)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以下称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进项抵扣销项的会计分录怎么做?其实只需要在收到进项发票的时候把进项税记好,在月末时与销项税分别结转到转出未交增值税,两者的差额如果是贷方就交税,如果是借方就是没有抵扣完的税金,并不需要做额外的操作,清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