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这要从”税会差异”开始说.
税法规定企业新购入的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所得税前扣除;但会计准则上要求固定资产仍然计提折旧扣除(符合收入、成本配比原则),这样导致税会差异.
因此,购入设备的第一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要做”纳税调减”;以后年度要做”纳税调增”.
比方说固定资产按照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年限10年,无残值.处理如下
2018年购入当年(假如2018年按12个月计提折旧)
会计处理
借:固定资产 500万元
贷:银行存款 500万元
借:管理费用等 50万元
贷:累计折旧 50万元
(1)18年因为税法可以一次性扣除,而会计上只扣除了50万元,要做纳税调减45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
(2)2019年计提折旧50万元,但2018年已扣除500万元,因此计提折旧不能再扣除,要做纳税调增50万元.以后年度以此类推,只到固定资产折旧结转完毕为止.
目前国家对于固定资产一次性准许扣除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财税[2018]5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6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包括自行建造)的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也就是说必须是企业2018.1.1-2020.12.31新购进,单位价值低于500万元的才可以.
固定资产一次性抵扣分录怎么做?新抵扣政策的出台并不代表可以一次性将小于500万的资产直接全部折旧在费用里,而是会计要正常的按照使用年限进行分摊,将会计与税务的差异进行递延,到折旧的最后一年递延差异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