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和庞某是穆棱市下城子镇某村村民,第一轮、第二轮土地承包时,孙家和庞家分别分得土地2.25亩、3.47亩,孙、庞两家为地邻。因家里老人去世后一直未曾耕种该土地,等到再想耕种时,两家人却发现自家的土地被同村村民闫某耕种了,孙某、庞某多次找到闫某,要求其返还土地未果,二人来到穆棱市法院下城子法庭寻求法律帮助。

为了了解土地的情况,巡回办案组的法官克服村里雪深路滑、道路崎岖等困难,带着孙某、庞某来到闫某家中调查核实案件情况。经了解,闫某从1998年搬到该村起,就耕种这片土地,并且交纳了承包费。而孙某、庞某却拿出一轮、二轮土地承包的台账,台账上记载这片土地使用权归属孙某、庞某。

闫某称自己当年搬到该村后,在张某处承包的这片耕地,跟孙、庞二人并无关系,土地承包费也交给了张某,自己种这片耕地,种了二十多年,而孙某和庞某从未种过这片地,现在来向自己要耕地,有些不能接受。

巡回办案组法官耐心地向闫某释明了关于土地承包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经调解,双方协商这片耕地仍由闫某继续耕种,以后的土地承包费及各种土地补贴均由孙、庞两家领取。由于之前的承包费已有二十余年未结算,双方决定先自行协商,暂不用法官对此进行调解。调解结束后,孙某对法官说道:太谢谢法官了,我们两家“丢”了二十余年的土地终于要回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