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没有具体的比例.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企业应当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根据金融工具的种类,贷记”贷款损失准备””债权投资减值准备””坏账准备””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租赁应收款减值准备””预计负债”(用于贷款承诺及财务担保合同)或”其他综合收益”(用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类资产,企业可以设置二级科目”其他综合收益–信用减值准备”核算此类工具的减值准备)等科目(上述贷记科目,以下统称”贷款损失准备”等科目);如果资产负债表日计算的预期信用损失小于该工具(或组合)当前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例如,从按照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转为按照未来 12 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时,可能出现这一情况),则应当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信用减值损失与资产减值损失的区别在哪?
信用减值损失,是用于计算金融工具(或金融工具组合)预期信用损失.资产减值损失是指因资产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回收金额而造成的损失,减值范围主要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以及特别规定外的其他资产减值的处理.
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应用指南,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因此,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后,其发生的坏账准备应通过”信用减值损失”科目核算,不再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存货是适用资产减值损失核算的.应收账款和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计入信用减值损失.
信用减值损失计提比例是多少?对于减值计提比例的这个问题,其实不论是制度还是准则都没有一个固定强制性的要求,只需要根据实际情形,计算预期会发生的损失,将这部分预计损失计提就可以了,至于和资产减值科目的区别主要是对应的资产不同.